银行中途自行调整理财产品服务收费须经客户同意 除了虚假宣传,收费陷阱是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另一大担忧。“对此,我们提出一是要在合同中明示,二是当出现由于国家政策规定须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和方式时,商业银行须及时告知客户。然而,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收费时,对已签订合同的,商业银行应获得客户同意才能调整。” 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说。 提到合同明示,很多消费者抱怨银行产品的说明书又涩又长,关键信息往往隐藏在晦涩的专业术语中,说是明示实为“暗示”。 对此,《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给出了系统规范。据国标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明确了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的36种实质性要素,如客户群、服务费用、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并对产品凭据、预期收益、服务费用及它们的改变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希望通过标准的规范,使得购买者能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银行产品的使用、收益和风险等信息,将看不见、摸不着的银行产品以清晰透明、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书形式呈现给客户,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