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得占用 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行动计划》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同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重点监管行业是如何考虑的?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考虑是,这些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重点监管污染物,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 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对于重度污染的耕地,则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