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类管理 优先保护类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安全利用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严格管控类 (重度污染的)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时间表 2017年底前 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8年底前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到2020年 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到2030年 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 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原标题:重度污染耕地禁种食用农产品)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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