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3月28日电】(检察日报报道)“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这样的口号让人心动,然而,事实上它只是个传销骗局。近日,由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在该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4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你消费,我买单”吸引万余人注册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给利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中介公司在美国租用了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为“www.bld-investment.com”和“www.bld-financial.com”的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发展会员,以骗取钱财。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为股东,利益3人平均分配,林国宇负责财务和客服,宋志香负责发展会员,李伟杰负责网站管理及后台技术建设。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3人利用上述网络平台,以“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等名义,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等方法,先后采取排队返现、发行虚拟美金股票等形式,在互联网上引诱他人交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设立对碰奖、直推奖、领导奖、感恩奖等返利制度,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该网站所有会员注册费用总额达4877万余元,发展会员人数达1万余人,层级共有27级。 2011年4月,黄福权通过宋志香介绍,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QQ群发布广告等方法发展下线,其发展会员人数达200余人,层级达6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