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内幕 1、设多档投资额按月返高息 据承办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李宏和李萍在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指定下属按照活立木企业网站及宣传册的内容,向投资人进行融资宣传,以活立木企业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融资合同,设定投资额为人民币2万元至50万元的五档数十级不等的投资数额,投资期限为3个月、7个月、13个月。按月返还相应3%、7%或9%的高息。同时将投资人按照投资额多少划成不同层级,然后转成推荐人再介绍新投资人,并根据新投资人的投资额返还佣金。 凭借着项目的推广和高额利益的诱惑,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的项目土地还没有挂牌,活立木企业就吸纳了3亿多元的资金。 2、“私人订制”吸金交易系统 警方还从活立木企业网站上发现了该企业所制作的“吸揽资金交易系统”,该系统显示发展投资人达到较大规模的人称为客户服务中心,其下线即发展投资人规模较小的成为推荐人,推荐人下线为投资人。投资人投资后,系统根据其所属的上线,以及投资所达到的规模数额,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自动生成奖金记入投资人上线的客户服务中心和推荐人相应账户。 3、营运总监发展千余名下线 高某今年55岁,是本市门头沟区一名退休职工,她通过中间人介绍先后向活立木企业投资11万元,成为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系统第三级营运总监,即推荐人。之后,高某以投资建设“低碳大厦”有高额利息为名,先后推荐乔某等多位朋友入股投资,朋友又介绍其他人投资,由此发展下线。截至发案时,网络系统显示,高某一人就发展出下线1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 资金链断裂 2亿多元无法返还 2011年初,活立木企业用融资款3000余万购买房产、奔驰轿车等,但公司以下家养上家的传销模式最终还是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据统计,截至活立木资金被依法冻结,警方共追缴李宏等涉案人员银行账户存款1亿8千余万元及汽车等部分财物。 据介绍,集资款除部分用于活立木企业租房、购买房产和高级轿车,以及发工资和员工提成外,造成投资人2亿1千余万元不能返还。2011年3月,根据群众的举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经侦支队开始对活立木企业进行调查,很快李宏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随后司法会计经鉴定后出具报告,该企业认缴资金50亿元,但实缴出资额为零元。 2012年4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经侦支队向门头沟警方转交嫌疑人高某的涉案线索,2012年5月30日,高某被传唤到案。 警方经调查确认,自活立木企业成立之后,除了租赁写字楼外,再无其他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