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6日讯】(中国台州网)当今,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类电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传销也乘机绑上“互联网+”的概念,披上加盟会员、商品分销、开设微店等合法的外衣,通过朋友圈鼓吹一夜暴富理论,诱骗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搞传销。去年,临海一市民就利用微信来搞传销,结果钱没赚到多少,还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违法所得437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临海市民王某向山东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10盒“莲之养生态型女士健康保养品”和5盒“莲之养生态型男士健康保养品”,价值7960元,从而获得白金会员资格,并开设了微店,成为该公司在临海市的总代理,发展下级微店。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上述产品,组织并发展下线会员,在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线、多层级关系,并以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会员奖金牟取“培育奖”和“团队奖”。 2015年9月9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此案,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结果发现王某直接和间接介绍发展了6代、24名会员,销售“莲之养”卫生用品总计23万元、获利4378元。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3980元或者7960元的“莲之养”卫生用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78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