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0日讯】(中国警察网)“西部大开发项目”“考察项目”“互联网融资项目”……这些披着“国家扶持”外衣的所谓“项目”,其实质却是非法传销。“我关注非法传销活动很长时间了,这些项目借台唱戏企图证明其活动的‘合法性’,并对公众反复洗脑达到欺骗的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罗定市合生竹制品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张群英说。 调研发现传销活动特点 作为来自农村的代表,张群英十分重视一线调研。在长期调研中,她发现当前传销活动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传销名目不断升级,‘理论’更完善。二是条件优越、营造‘赚大钱’假象。新型非法传销活动组织人员的生活条件一般都较好,有的传销组织专门租住在高档小区、出入豪华宾馆。许多农村群众往往被这些表象迷惑,对‘赚大钱’深信不疑,于是将个人积蓄乃至全家积蓄投入到传销活动中。三是严格的管理机制。传销组织内部对级别晋升、收益分配、发展新人、日常学习生活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打造所谓的科学管理机制,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被洗脑的人即使知道是骗局,但往往不甘心而很难回头。四是受骗人员开始向大学毕业生转移。非法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解决就业为名,引诱刚毕业或毕业一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传销,由于此类人员刚出校门,就业压力大、社会阅历浅,极易上当受骗。”张群英说。 打击传销是系统工程 打击传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省市各有关部门,需要有效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因此,张群英建议,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全面清查,深挖传销大案线索,将非法传销活动一查到底。 “要突出公安机关在打击传销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张群英特别强调。 张群英表示,传销活动往往存在“一打就跑,异地另起炉灶”的情况。因此,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要强化区域的协同作战、部门的联合作战。各省、市之间要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和研判,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机制,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防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建立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同时,强化遣散教育工作也十分必要。张群英认为,对查获的传销人员,不能简单地就地遣散,要注重宣传教育,探索建立跟踪帮教机制,防止他们继续参与传销活动。特别是对传销痴迷人员,建议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民政部门进行对接,强化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应该协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从根源上防止他们重返传销队伍。 “从根本上来说,公众也要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载体广泛宣传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揭示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张群英说。▲ (原标题:人大代表张群英:协调联动形成打击传销合力)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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