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直报网北京4月6日讯】(中国工商报网)2014年9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张某以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的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4年9月23日将该案移送至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处理。经婺城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4日将该案移交给婺城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11月加入云数贸组织后,依托“云数贸联盟网”平台(云商联盟网站和云数贸董事盘)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该平台分为普通会员、公司股东、董事三级,成为会员首先要通过云数贸网站使用人民币购买电子币。使用500电子币购买原始股才能成为会员,获得会员账户;成为会员后,用5000电子币购买股东盘则成为股东;成为会员后,用50000电子币购买董事盘则成为董事。 成为董事会员后,与被发展的董事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每个董事会员可以直接安置2个下线,超过2个下线则以推荐会员身份,将下线安置在其他未满2个下线的董事会员下面,该董事会员为所发展会员的安置会员。董事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计算和获取报酬,主要有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登陆奖、流量奖、活跃奖等。至案发,张某实际发展下线5人,虚拟层级达11层,共计获利达695560电子币,但没有实际兑换成人民币。 婺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本案是一种新的股票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通过云数贸网站。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