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欺骗性。本案中云数贸以入股融资获利,在网络平台选择兑换自己喜欢的品牌实物。有人算了一笔账,活动章程规定,即使没有拉人加入,每年依然可以收入720元;又规定把云股票卖了以后5%是手续费,25%是重新入股费,剩下的自动兑换为消费币随意支配。照上面讲的一年720元,除去那些费用,收益只有504元,一年才赚4元,这岂不是白干?当然入局者不可能这么做,入局者会不由自主地想尽办法发展下线。发展一人,云数贸又多了500元现金收入,而入局者获得的只是消费币。传销组织打着“以合作运营商(P)为纽带,整合厂家(B)产品资源和商家(B)吃、住、游、乐、购等消费资源,当会员消费后产生积分,消费增值来锁定消费者(C),同时帮助生产厂家销售产品,帮助商家增加营业额的数贸网BPCI模式”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设立登录奖、流量奖表面上看似乎是提高点击率、增加业务量,其实只是幌子,要求加入者必须交钱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金华市婺城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原标题:金华查处“云数贸联盟网”平台传销案 从“云数贸”案看网络传销本质)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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