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入会、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 看到这种微商 基本可以判定为传销 【直报网北京8月23日讯】(浙江都市快报)2017年5月12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万元。 这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正是此前炙手可热、打着“社交电商第一支正规军”旗号的云集微店。 这类披着互联网经济外衣的新型传销骗局,近年来频频发生。它们有些包装成“网络购物”,有些打着“理财投资”“慈善众筹”“众筹创业”的幌子,大肆吸收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今年2月至7月,为期半年的浙江工商“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立案查处了51起网络传销案,同比去年增长了82%。记者 王潇潇 通讯员 祝升阳 沈雁 云集微店是如何运作的? 据了解,云集微店于2015年2月12日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云集微店的运营者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以此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运营者制定的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第二种,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 运营者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即可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返利。 截至2016年2月18日,云集微店涉及人员达310221名,运营者以平台服务费名义共获得808.41万元。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云集微店的运营模式,是典型的网络传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