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8日讯】(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近年来,网络传销花样翻新,隐蔽性和复杂性增强,给执法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困难。在查办网络传销案时,我局体会到,要从大局出发,分析传销的新特点,充分考虑舆情、惩处违法、化解矛盾等系列问题,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系列工作。 网络案件的新特点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使网络传销案的查处难度加大,执法人员在查办此类案件时要考虑的事情越来越多。 一是网络传销涉及面更广,舆情更难控制,会员极易被诱骗。在网络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虽然不限制参与人员的人身自由,但通过互联网给参与人员“洗脑”宣传、让其接触固定的人群,使参与人员形成同样的价值观、统一的目标和一致的规范,再通过偷换概念和发挥群体效应的作用,诱骗参与人员搞传销。 二是网络传销案件查处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云服务器的普及使网络传销成本更低,成规模的传销组织都会租赁很多服务器组建集群。如我局查处的云在指尖公司传销案,该公司就租用了35台服务器。这些导致执法机关调取数据周期长,分析、鉴定难度大。有些传销组织还把重要的电子数据放在境外,更加大了执法机关的取证难度。另外,传销组织者普遍利用网银或者第三方支付结算,单笔金额小、资金总量大、交易异常频繁。同时,传销组织者若要转移资金只需动动手指即可跨地域转移,执法机关调取资金流水、统计资金流向的工作量加大。 三是跨界大,法律界定不明确。传销组织善用新概念为噱头混淆视听,网络传销活动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变种,而目前规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相对滞后。当前传销组织假借名义最为突出的有:慈善互助、消费全返、变种比特币等。这给执法机关认定传销违法行为带来困难。另外,由于网络快速发展,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定和执法理念已很难适应无地域限制的网络传销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机关只处理当地违法行为,而很难有效打击那些已波及全国的网络传销活动。 妥善查处分三步走 网络传销案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因此,执法机关在查办网络传销案时,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考虑舆情、惩处违法、化解矛盾等系列问题。我局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中一般分三步走,做好案前的预判、案中的调整、案发后的系列工作。 一是案前必须全面摸排,为预判作参考。执法机关应在案前摸排涉案人员规模、涉案群体特点、资金总量等,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情报,预判可能会发生的涉众、舆情等突发问题,做好化解的预案。 重点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人员间信息交换渠道、散播舆论的方式和媒体等。这样既可实时掌握发展的动向,也为获取核心证据、后期控制舆论发展、切断传播途径提供方向。如公安部统一部署查处的一件传销案,我局在案前做了大量工作。我局成立专案组后,第一天就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只有一个主题,就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商定关于维稳、控制舆情及部分残疾人和特困户的善后处理等预案,会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在控制舆情和信息渠道方面,我局专案组第一时间将收集的信息上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安局对核心人员和舆情进行专门监控,同时联系腾讯公司对相关的微信群进行梳理、统计,调取了相应微信群发机器人的IP地址,一旦负面舆情发酵可以斩断信息传播渠道。 分析人员类型和现实情况。如某传销组织有众多会员,我局经过分析将其分为五类:组织策划者及主要头目、以发展下线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发展下线人数不多的、没有发展下线的、特困户和残疾人。五种人员类型的违法情节不同、参与心理不同、矛盾冲突点也不同,执法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对其分类处置。 二是案中掌握第一手信息,适时调整思路。执法机关及时掌握传销组织的动向十分关键,随着调查深入,先设定的调查方向与实际情况往往会发生偏差,如网络系统调整、奖金制度改变、结算账户更换都直接关乎取证。及时掌握信息,是舆情控制、涉众维稳必不可少的工作。我局案前对相关微信群进行分析统计,案中严密监控微信群内动向是解决突发情况的支撑,以获取第一手情报。 取证中耗时最长、难度最大的是服务器电子数据。获取这些关键数据,不仅要有具备专业技能的执法人员,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技术力量。以我局查办的云在指尖公司传销案为例,在案件初期,我局与重庆、泉州监测点保持联系,在重庆监测点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案件中期,腾讯公司技术人员帮助我局分析与腾讯公司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案件后期,我局委托数据挖掘的专门人才进行数据分析,由美亚柏科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形成行政机关、互联网企业、社会力量的合力。我局在查办此案时及时增强技术手段,针对网络传销的银行流水异常庞大、用传统方法分析耗时耗力且精确度不高的问题,我局与技术团队开发了资金分析软件,将电子账导入系统后自动运算,进行批量分析,使得涉案资金情况一目了然。 三是处罚做到依法、合理、妥善,以个案规范一个领域。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既要合法又要合理,但存在着如何兼顾的问题。传销涉及人员多,在打击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之外,如何做好被诱骗参加人员的教育劝导工作,是摆在执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传销组织的会员众多,按照发展3层、30人的标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现实也难以执行。因此,对此案的参加人员进行分类处置是较好的办法:对组织策划者、传销头目予以打击,对一般的会员说服教育,对部分残疾人、特困人员适当照顾。在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防范风险,将真实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汇报,这样才能更好地敢担当、善作为。 通过案件让群众认识到危害、让案件成为经典案例,对同类型违法者形成威慑,使之不敢违法,这才是办案的目的。执法机关应在适当的时间对社会公示相关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营造正确的价值导向。我局在查办云在指尖公司传销案后,没有发生一起负面舆情、没有群体性事件、没有继续传播扩散,且同类多级分销制的“微传销”现在已几乎消失,这和案件的特殊性有关,也与国家工商总局、湖北省工商局正确的方向性指导以及我局提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密不可分。 需要指出的是,我局在执法中发现,当前部分知名媒体、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微博博主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为传销站台宣传,对诱骗群众参与传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这些人的行为如何规制没有法律规定。另外,一些网络平台公开出售传销组织的网络系统,售价低的仅3000元,这需要执法机关加大对此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原标题:办案机关谈查办网络案件体会:妥善查处三步走) 责任编辑:张小七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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