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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名传销分子被天津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判刑

时间:2018-04-28 10:30来源:新京报网 作者:新京报网 点击:
4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传销犯罪案件特点和典型案例。数据表明,本市传销犯罪案件呈现犯罪行为暴力化、人群年轻化、发

【直报网北京4月28日讯】(新京报网)4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传销犯罪案件特点和典型案例。数据表明,本市传销犯罪案件呈现犯罪行为暴力化、人群年轻化、发展网络化、诱骗方式多样化、犯罪地域范围扩散等特点。据介绍,2017年以来,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受理涉传销一审案件101件,审结89件,审结案件中共有251人被判刑。

251名传销分子被天津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判刑

案件特点

251名传销分子被天津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判刑

据一中院刑二庭庭长杨帆介绍,一中院辖区十家基层法院2017年至今共受理涉传销一审案件100件,审结89件,涉案281人,审结案件中,232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6人被判处缓刑。2017年以来,一中院共受理涉传销一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37件,审结35件,涉案人数159人,审结案件中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审理6件、涉案25人,以非法拘禁罪审理32件、涉案134人。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宣判有力震慑了非法传销活动。

杨帆表示,从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的传销犯罪案件呈以下特点:

一是暴力行为多发,时有致伤致死后果产生。上述案件中,涉及殴打等暴力方式的案件有20件,占比达20%,其中有6件致人轻伤,1件致人死亡。可见传销犯罪暴力化倾向明显,极易诱发其他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这种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逼迫被害人“入伙”,被害人拒绝或反抗时遭到暴力对待;二是被害人逃离传销窝点被发现后,遭到传销团伙暴力殴打。

二是被告人年轻化趋势明显。上述案件中,被告人80%以上在1980年之后出生,“90后”达189人,占比67.26%,其中“95后”达55人,占比19.57%。由于年纪轻、社会阅历浅,传销组织所描绘的赚快钱、赚大钱的“前景”无疑要比按部就班的工作赚钱对他们更具吸引力,他们也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洗脑”,对此深信不疑,从而由“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这些被告人绝大多数曾经也是“被害人”,他们或是被亲戚朋友拉进传销组织,或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社交平台误入传销组织,但是无论其以何种渠道进入传销组织,一旦实施了发展下线、赚取提成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由“被害人”转变成被告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是诱骗借口日趋多样。在传统的介绍工作等诱骗借口的基础上,以公益活动、免费旅游、网友见面、介绍对象、谈恋爱、消费联盟、市场营销、加盟连锁、纯资本运作、合伙做生意、考察投资项目等新型借口为由和利用招聘网站的漏洞、伪装成正规企业进行“招聘”从而诱使找工作的毕业生“入套”的案件逐渐增多。例如,有传销团伙打着“资本孵化”的旗号要求参与者先行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购份额”,然后发展下线并提成,具有极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四是组织机构逐渐向信息化、网络化发展。除了上述利用网络招聘平台进行诱骗之外,许多传销组织还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扩展人员、布置活动,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危害也更大,不仅提高了传销活动的隐蔽性,也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有的传销组织利用微信、QQ平台建群,用以发展下线;有的则是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传销活动;甚至还有的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以逃避境内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约束和监管。

五是犯罪地域范围呈现扩散趋势。之前提到本市的“传销”多发地,可能大家迅速联想到是静海区,但是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一中院所辖十家基层法院中,静海、武清、蓟州、河北、西青等五家法院均有涉传销案件。其中,静海区以76%的案件数量占据多数。同样值得关注与警惕的是,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的涉传销犯罪案件数量也在逐步上升,这说明犯罪地域范围已经呈现了扩散的趋势。一方面,这与上述的传销犯罪向网络化发展的趋势是吻合的,是传销组织机构信息化、网络化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这也体现出随着本市重拳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传销人员选择了转移、隐蔽等方式以逃避打击,但无论如何逃避,最终都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一中院的具体措施

一中院高度重视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狠抓审判和指导。该院十分重视对传销犯罪案件这一类严重危害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非法传销行为,坚决做到应查尽查、应究尽究,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同时积极开展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加强调研,及时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是依法办案,明确打击重点。该院刑二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狠打击”的工作原则,针对传销犯罪不断增长的严峻态势,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加大惩治力度,明确将传销组织中的头目、骨干分子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拳打击传销活动,绝不手软。

三是形成合力,延伸办案效果。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延伸案件审判效果,突出司法为民。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群众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扩大案件的审判效果,充分展示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坚持能动司法,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用走进社区普法宣传、媒体平台报道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拒绝传销的意识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及法官提示

案例1:层层发展、层层入罪

2013年12月,被告人何某某、蒋某某、韩某1、韩某2在我市宣传所谓微视传媒公司及其理财项目,称加入该公司后能够得到高额返利,以此引诱他人加入微视传媒公司。该公司将加入者按照投资“加盟金”的数额分为五个等级,直接或间接推荐他人加入的人员可以获得奖金,将发展下线人员的总投资额作为团队业绩,加入者根据该业绩的多少获得相应提成,同时得以晋升不同级别,从而形成一定顺序的上下级层级。期间,何某某、蒋某某、韩某1、韩某2本人或者帮助他人积极发展、接待、协调下线人员,对新加入者进行培训和宣讲,收取部分新加入者支付的“加盟金”。其中,何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7022人,层级达到20层以上,涉案金额达9301.32万元;蒋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3145人,层级达到20层以上,涉案金额达3331.2万元;韩某1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766人,层级达到15层,涉案金额达652.08万元;韩某2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638人,层级达到13层,涉案金额达467.28万元。一审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我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本案所涉及的是一个典型的上下线层级分明的全国性传销组织,组织的总部在外省,在天津开展传销活动的是其下属分部。其特点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传销组织中发展下线构成一定层级的骨干人员均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在此提示大家,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理财项目一定要慎重投资,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市场经营规律;另外要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已经误入传销组织,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自己发现和掌握的传销活动线索,不可抱着“不劳而获”的错误心态继续发展下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资金互助”却是传销骗局

2014年9月份以来,陈某1伙同郑某、师某、张某、陈某2等人在本市静海区组织“资金互助游戏”。该游戏分为大盘和小盘。大、小盘又由下至上各分为发展级、A级、B级、C级四级模式。在小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二,参加人员缴纳1万元成为发展级,发展级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可向上升级,发展级达到8人,A级每人可获利0.3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0.8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5.2万元,小盘出局的C级缴纳3.6万元即可成为大盘的发展级。在大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三,发展级达到27人,A级每人可获利1.2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5.4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70.2万元。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组建大盘13个(其中9个发展级人员不全),发展级共145人,缴纳资金520.2万元,C级出局4次。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并采取接待、培训、讲课等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其中,陈某1获利72.9万元;郑某获利39万元;师某获利39万元;张某获利39万元;陈某2获利37.8万元。一审法院对五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不等,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我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与刚才的经典传销案例不同,本案是一起经过了一定“变异”的新型传销案例。本案中的传销组织是以共同参与所谓“资金互助游戏”的形式出现的,其大盘小盘的划分方式、一带二与一带三的不同发展方式、所谓“出局”概念的引入等等,都与常见的传销组织有所不同,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拨开这些创新美化的迷雾之后,我们看到的依然是一个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而形成的传销组织。一方面这提醒我们,随着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日益见效,传销组织也采取了种种手段来伪装自己、美化自己,需要公众更加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另一方面也要提示大家,无论传销组织采取了什么样的名目、借口来“改头换面”,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的本质却不会改变,希望公众能够认清传销本质,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断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案例3:轻信投资,血本无归

聚优资本(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优资本)系在中国香港注册,以经营外汇投资、绿色能源、非洲铁路等项目为内容的公司。该公司通过设立网站,在网站上运营碳排放交易平台,以为客户带来高额稳定收益为诱饵,诱使客户投资。公司投资额分5个级别,以美金币为单位,投资1400元(转换为200美金币)为一星,7000元(转换为1000美金币)为二星,21000元(转换为3000美金币)为三星,35000元(转换为5000美金币)为四星,70000元(转换为10000美金币)为五星,投资后每两天进行一次分红,六七个月即可以回本,回本后还可得到投资额3倍的利润。此外,公司还设直推奖和碰对奖,直推奖为每直接找一个人,按所找投资人的投资数额,得该投资额的5%至10%;碰对奖需要所找的人两两碰对,得碰对的两人中投资最小额的10%。上述分红和奖励都以美金币的形式存到公司网站上每人注册的相应账户中。投资人将资金交给地区介绍人,由地区介绍人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便可在公司网站上注册获得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投资人可以在网站上查看自己的投资和获利情况,并可按照公司的要求在网站上提现。

2014年5月,被告人范某某通过林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获知聚优资本投资项目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蓟县地区以宣传介绍的方式发展了董某某、衡某某作为其下线,董某某又发展了包某某、马某某、崔某某、刘某某等加入该传销组织,包某某后又发展了刘某、周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范某某累计发展人员达四十余人且层级达八级以上,被告人董某某累计发展人员达四十余人且层级达七级以上,被告人包某某累计发展人员达三十余人且层级达六级以上。一审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对其自愿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我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传销案。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以高息为诱饵,诱骗投资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继续拉来投资人,形成一定的层级,每个层级的人根据下线投资人的投资额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本案有三个特征:1、董某某、包某某本是被害人,被范某某等人发展进入传销组织后,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又发展下线,最终成为被告人。2、被害人基本上都是被告人的亲戚、朋友和邻居,受被告人利益蛊惑而加入传销组织。3、被害人受高息诱惑,贪图小利,最终经济受到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大家贪图小利的心理,犯罪才得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要培养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被蝇头小利所诱惑,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原标题:251名传销分子被天津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判刑)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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