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3日讯】(景宁县司法局)“善心汇”对外宣称投入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金额,收益率为15天至60天内本金的5%至50%。既能扶贫济困,又能躺着把钱赚。 这样的平台你心动了吗,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你相信了吗?别着急,小司请你看下去。 Q:什么是“善心汇”? “善心汇”是披着慈善外衣,实则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打造立体化社会经济模式”为幌子,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的新型传销组织。 通常,此类新型传销组织会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案情简述: 2016年7月,孟某经“善心汇”成员孙某推荐加入“善心汇”,并积极向亲戚朋友宣传“善心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成员,其下线再发展下线成员,形成了人数众多的传销网络。2016年10月,孟某出资将账号升级成为“A轮功德主”,以向下线出售“善种子”、“善心币”和提取发展下线的“管理费”非法获利。 判决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善心汇”是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被告人孟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积极组织、领导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级网格10层,808个会员账号,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孟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违法获利1798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如何识别、防范传销?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变换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等领域;从聚集拉人头式传销发展到资本运作和网络传销,诈取钱财,害人害己。因此,防范传销,远离骗局非常必要。 小司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传销花样多么百出,传销人员吹的多么天花乱坠,也终究掩盖不了传销的本质。 特征一:“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特征二:“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特征三: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原标题:小心!“扶贫济困”面目下的“庞氏骗局”)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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