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的虚拟币, GBC平台集资诈骗案致亏损6.29亿元! 案例 【直报网北京2月25日讯】(红网)2018年3月,周某、童某、吴某等人委托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GBC平台软件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并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周某、童某、吴某谎称GBC币、财富币是区块链虚拟货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在郑州市金水区等地,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层层发展下线,欺骗会员购买。 2018年6月10日,周某、童某、刘某等人在浙江省桐乡市振石大酒店召开GBC全国推广会,公开宣传GBC公司总部在英国,是深圳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同年7月20日前后,GBC平台资金链断裂出现部分会员无法提现后,周某谎称英国总公司服务器受到黑客攻击,诱骗会员继续买入。三天后,周某、童某指使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软件下线并删除数据。周某、刘某通过收集的大量他人银行卡,以POS机套现、银行提现等方式转移和非法占有GBC会员资金。 至案发,“GBC”平台发展会员47层,涉及会员账号59548个,进出资金34.08亿元,其中亏损会员账号40480个,亏损6.29亿元。主犯通过GBC平台集资诈骗获利2.26亿余元。 经查,GBC币、财富币系周某、童某建立的GBC平台系统凭空生成的数字符号,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周某、刘某等人以传销形式将GBC币、财富币出售给投资者,以后者投资的资金支付前者投资用户需要的提现资金,并无实际经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童某、吴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吴某、刘某作用相对较小,周某、童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小贴士
本案中,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GBC”平台为依托,公开向不特定人进行虚假宣传,以不同投资额对应不同收益率为诱饵,按照传销组织的架构发展人员,周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家务必警惕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噱头的投资项目,切勿轻信高收益承诺。 (原标题:GBC平台集资诈骗案致亏损6.29亿元,主犯获利2.26亿余元,四被告获刑)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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