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报网北京8月6日讯】(法治日报)近日,随着“海汇国际”传销团伙中国境内总负责人刘某在湖南衡阳落网,这起涉案资金超百亿元的跨境传销大案宣告收官。 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截至目前,法院已审结系列案109件,191名被告受惩,主犯刘某伟获刑8年,罚款200万元。该案不仅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金融传销案之一,更暴露出传销犯罪向网络化、层级化演进的风险。据统计,该团伙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90余万个,层级高达32层,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及东南亚国家,危害波及无数家庭。 高额回报下的陷阱 “海汇国际”并非简单的金融投资骗局,而是一个精心编织的传销陷阱。团伙自2018年起搭建“海汇国际”(DRC)平台,以“托管炒外汇”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迅速吸引投资者。 据介绍,该团伙运作模式高度结构化:新会员需支付最低入金门槛费,并获得上线“经纪人”的邀请码加入。平台以拉人头为核心,发展下线会员成为主要盈利手段。计酬依据包括发展人数、层级深度(案发时已形成32层“金字塔”)和团队入金总量,而非实际投资收益,是纯粹的“人头经济”。 团伙利用线上社交平台广泛宣传,通过虚构的外汇交易截图和虚假收益报告制造幻象;线下则由“经纪人”组织授课,编织“快速致富”神话。据悉,至2021年9月27日,中国境内注册会员账户超90万个,平台声称资金用于外汇交易,但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实际从未进行任何交易,收益仅来自新会员入金,属典型的“庞氏骗局”。 资金流向被精心隐藏,大量入金通过个人账户分拆、转移境外。财务人员利用妨害信用卡管理手段,掩饰资金流动。这一过程造成资金损失超百亿元,受害者不仅损失本金,还被诱使成为“推广者”,加剧犯罪链条蔓延。 据衡阳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海汇国际”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并按一定顺序形成“金字塔”式等级结构,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吸引众多人员入局参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顺藤摸瓜牵出大案 “海汇国际”案的暴露源于一次例行治安行动。2021年9月,衡阳公安在基层治安清查中,发现成员唐某燕涉嫌传销的线索。这起看似局部的案件,经深挖,指向了团伙核心成员刘某伟及财务人员陈某含。警方立即行动,于2022年2月26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分析,追溯资金流水和会员网络,迅速锁定团伙主犯身份及证据。2022年7月起,公安部两次部署专项行动,协调2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打击。各地同步立案200余起,抓获包括骨干成员在内的大量嫌疑人,部分在逃人员仍在缉捕中。 整个侦办过程历时近4年,从地方警情升级至公安部督办案件,体现了对金融犯罪的精准打击。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汇国际”平台设定了最低加入门槛费,通过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且平台实际未进行外汇交易,无法获得收益支持返利。其运营模式符合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特征,对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予以刑事打击。 参与者也是违法者 据办案人员介绍,“海汇国际”案的特殊性在于参与者的“双重角色”。从法律层面来说,参与者也是“帮凶”“违法者”,其投入的资金就被认定为参与非法活动的成本,而非单纯的合法财产。 参与者并非无辜受害人,其行为助推了传销规模扩张。据了解,许多会员为追求高回报,自愿推广平台,最终血本无归。案件侦办中,一名参与者供述:“我以为只是投资,没想到成了帮凶。” 人民法院的裁决,将“违法即追责”原则贯彻到底。案中全部资金流水被定性为赃款,必须没收上缴国库。这一处置基于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律追缴,阻断了参与者索回本金的侥幸心理,强调“参与即共犯”的严苛现实。 衡阳中院法官在宣判后表示,法律旨在维护秩序,而非补偿投机损失。案中无一人无辜,所有人均付出了代价。 “海汇国际”案的终结不是终点,而是警示的新起点。办案机关在通报中明确提醒:对含门槛费、拉人头、高额返利的活动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欺诈。
衡阳警方总结三大危险信号:一是要求缴纳“入门费”;二是以发展下线作为主要获利模式;三是承诺不切实际回报率(如“稳赚不赔”)。具备这些特征的活动,涉嫌传销犯罪。 (原标题:“托管炒外汇”的传销陷阱吸引90余万人参与 衡阳中院通报百亿传销大案内幕)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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