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5日讯】(记者 肖潇)3月17日,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商务部 工商总局发布2016年第7号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为六大项: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公告指出,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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