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9日讯】(宏观聚焦)信用卡的出现平衡了日常经营、消费中的资金流,有效地促进了经济金融的繁荣发展,是一项伟大的金融创新,但围绕信用卡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用银行资金为己牟利的行为却极大地危害了经济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信用卡的使用进行规制。目前我国法律对信用卡违规使用的规定仅限于信用卡违规套现方面,对于互联网上热传的职业骗保师借助淘宝网运费险和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进行物流和资金流分离的空转套利交易所引起的信用卡非套现违规仍然存在监管空白,需引起关注。 一、目前我国关于信用卡违规的法律规定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