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特证化”管理将经历“磨合期” 针对这次抽检以及业内的猜测,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达观点认为,这批抽检虽然涉及到刚刚被纳入“特证化”管理的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非仅仅针对这类化妆品,更多的是针对普遍的“无证生产及销售”问题,比如无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不排除个别产品因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而被查处,但这项查处应该并非专门针对“特证化”管理后的美白类化妆品。 “由于设置了一定时间的政策生效期限,在美白类化妆品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后,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监管行动,也没有企业反映在这个问题上遭遇监管或处罚。”余雪玲说。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下文简称《要求》)。新政策设置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6月30日。即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允许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后,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均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 不过,余雪玲同时也表示,美白类化妆品管理“特证化”给企业带来不适应是必然的,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所有相关企业都必将经历一段对新政策的“磨合期”。 为反映出相关企业的声音,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日化商会曾就这一新规举行专题研讨会,近80名广东日化企业界人士就新规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3个方面进行讨论。 余雪玲表示,今年1月的研讨会后,就已经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但迄今为止都未收到反馈,因此商会方面在最近几天又追加了一份报告直接递交至国务院相关进行请示,希望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声音,推动政策向更合法、必要以及合理的方向调整。▲ (原标题:“特证化”令行业紧张 美白化妆品将洗牌)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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