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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跑路” 投资者需警惕“庞氏骗局”(3)

时间:2017-03-04 09:45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北京日报 点击:
延伸阅读 受害者可提起共同诉讼 平台拟定的制式服务协议中,都会写明争议处理方式,一般为在平台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但网贷平台的用户可能遍布全

延伸阅读

受害者可提起共同诉讼

平台拟定的制式服务协议中,都会写明争议处理方式,一般为在平台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但网贷平台的用户可能遍布全国各地,并且一旦平台跑路,可能受害者众多,异地维权成本较高,会影响投资者维权积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因此,当出现众多受害者需要维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抱团取暖,通过共同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以降低诉讼成本。此外,如果投资者掌握平台及平台法定代表人或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财产或资金去向,可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查封、冻结平台或平台主要负责人、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产,避免相关责任人转移财产,提高获赔可能性。》》》相关阅读:陈满回应陷传销骗局:投资了维卡币 家人决定报警

(原标题:P2P公司宣传“资金安全”不可信 投资者需警惕“庞氏骗局”)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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