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出东方的高额返现难脱“庞氏骗局”嫌疑 据了解,东方合伙人还利用销售油卡分期返款来疯狂“吸金”。 其宣传资料称: 购买半年期的1000元油卡,可获赠200元; 购买3000元,可获赠960元; 购买5000元,可获赠1600元; 购买一年期的,返利更多—— 一年期的10000元,可获赠3992元; 50000元,可获赠29992元; 100000元,可获赠68000元。 获赠金额和充值金额分期返还给购买者。 举例:小王充值了一年期的100000元油卡,获赠68000元油卡,分12个月返还,每月小王就能收到:(100000+68000)÷12=14000(元) 记者在爆料资料中看到,2017年1-9月,共9个月时间,油卡充值金额已将近700万元,充值金额3000元~100000元不等。 如果按宣传单上的返利来算,充值100000元,获利68000元,那这一年的利润就高达68%。一般经营性企业是很难赚取近70%的高额利润,即使有,投资风险也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只可能利用后期收取的本金来贴补前期参与人员的高额返利。也就是说,当这类高额返利活动未对参与人员条件和数量进行限制时,就容易出现参与人数呈几何倍数的增长情况,返利金额也将以同等倍数快速增长,任何企业在没有高额利润点的情况下,都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返利资金。 假设1个人以100000元买到168000元的油卡,企业就要承担返利68000元,又有10个人加入买卡,企业就要承担680000万元差价;100个人,企业承担6800000万元;1000人,企业需承担68,000,000万元…… 如果只有10人购买100000元的油卡,商家至少需17个人的本金来弥补这10人本金和返利;当100人购买100000元的油卡时,商家就需要168人的本金才能弥补;1000人同时购买100000元的油卡时,商家就需要1680人的本金才能弥补……商家所获得的本金低于其必须支付的返利费用时,这种“寅吃卯粮”的状态就将会瞬间崩盘。而当企业资金链断裂时,将呈现雪崩式的瞬间崩盘,如果企业跑路,后期介入的绝大部分人员瞬间损失所有本金。 四、湖南“日出东方”是典型的旁氏骗局和非法集资 湖南日出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金融理财资质,也未经银监会、证监会批准,擅自以高额返利做诱饵,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 0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