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2日讯】(中新经纬)7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葡萄王”)生产的灵芝菌丝体胶囊的原料与实际不符。 根据调查,上海葡萄王企业构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被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138.01元,罚款人民币11002169.2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葡萄王是台湾股票上市公司葡萄王生技在上海投资的独资企业,1994年5月9日核准成立,投资总额169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保健品生产销售等。 消息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集中骨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约谈举报人核实线索研判案情后,开展全链条彻查。 执法人员从生产批次记录、来料检验单、领料单中找到了突破口:原辅料进货检验报告中原料名称一栏赫然写着“灵芝菌丝体粉”,跟“灵芝菌丝体冻干粉”有何区别?是简称还是另有隐情?物料领料单上标注“首源”,何意?是否与本区内的首源公司有关联? 面对重重疑点,执法人员兵分两路,调查取证。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向原料供应商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确定产品原料。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赴同区的原料生产企业上海首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调查发现,当事人委托上海首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出口加工灵芝菌丝体胶囊产品,首源公司于 2016年7月24日,2016年9月18日,2016年10月9日分三批次生产完成并运送至当事人处,当事人并未将上述产品出口销售而是转为内销。涉案灵芝菌丝体胶囊产品中,2016年7月24日生产完成的产品由首源公司标注了20160724的生产日期,但2016年9月18日,2016年10月9日生产完成的两批产品由当事人标注了20160724的生产日期。上述产品的标签均由当事人加贴,标签标识的生产单位为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所用原料均为杭州雪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灵芝菌丝体粉,而非批准证书上批准注册的灵芝菌丝体冻干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海葡萄王产品所用的原料与其批准证书不一致、将不同批次产品标注为同一生产日期、将标签标识中的生产单位标注为委托加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标注生产日期20160724,规格46.2g/瓶)2819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138.01元,罚款人民币11002169.2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全国展开“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上海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正本清源,努力营造质量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天眼查发现,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颗粒剂(含益生菌)、口服液、胶囊剂(硬)、片剂、散剂、茶剂(生产体系符合GMP要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糖果),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曾张月任法定代表人,葡萄王企业国际投资公司为公司100%控股股东。 天眼查还显示,2019年5月5日,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一家公司起诉。 据了解,此前“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在市面上流通销售的有四种不同包装产品。生产企业有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上海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有多个经销商进行销售,主要经销商有山东威海脉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 此前,有媒体曝光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大连瓦房店远洲国际酒店通过会议形式,对“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虚假宣传,成本20元的保健品,被夸大功效,以540元向老年人售出。 后又有媒体披露山东威海脉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大连瓦房店市、辽宁锦州市、抚顺市、沈阳市等以组织会议模式营销虚假宣传“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可治百病,并举癌症晚期患者治愈为例,以患者现场言讲方式招商。 (原标题:“灵芝菌丝体胶囊”有猫腻!来自松江“葡萄王”被罚一千多万)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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