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难监管不易 陈丽华的女儿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执法人员工作时间突击检查,只查到销售果蔬等正常经营行为,没有任何虚假宣传单等印刷品。 为了现场取证,执法人员周末清晨暗访,结果却因为执法人员是年轻人而被拦在外面没拿到证据。在说服老人拿到录音后,举办讲座的工作人员却声称是“销售员的个别行为,会立即辞退”。在销售地点去年12月已“人去楼空”的情况下,最终没有取到证据。 据了解,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27类。“27类保健功能存在争议,容易导致认识混乱,从而让非法主体钻空子。”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按逻辑来看,只要拿到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就可声称具有这27类功能。 “很多虚假产品败坏了保健食品的名声。”宁夏某品牌保健食品辽宁经销公司总经理付洋告诉记者,由于保健品不同于药品,不需要做前期的基础研究以及后期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导致保健食品准入门槛比较低,鱼龙混杂,这给监管部门执法监管造成不小难度。 整治乱象还需社会共治 今年1月8日起,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83天内,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3件。 “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更多是对保健市场乱象的存量清理。要想根治还需多在机制、制度方面发力,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系统,走向社会共治。”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通过大数据,建立各种保健品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精准识别和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王金海则认为,要尽快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既要提高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又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建议,针对取证难等问题,应建立“吹哨人”制度。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特别是涉及传销,鼓励内部举报,通过“立功”程度给予一定的减轻处罚。 (原标题:售卖虚假保健品缘何“收到举报却查处不了”?)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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