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违规宣传疗效 近日,记者联系到一位“益掌通”产品的代理(代理等级为“执行董事”,授权方为广州慈和堂公司),根据其发送给记者的“益掌通草本抑菌液”包装盒图片显示,该产品委托方是华北制药(SH:600812)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华诺公司”),被委托方是广州梦飞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梦飞诗医药公司”)。 该“执行董事”告诉记者,“‘益掌通草本抑菌液’是华北制药研发的,是2018年7月以后的新包装产品,原包装产品名叫‘益掌通草本原液’。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微信销售,但也有很多代理通过线下实体店或短视频网站进行销售。” 记者在某短视频网站搜索关键词“益掌通”发现,截止2020年6月上旬,该平台仍有多个账号发布最新的“益掌通”产品宣传视频。 短视频网站截图 记者在该执行董事分享的“益掌通草本原液”介绍资料中看到,该产品公开宣称“调理范围包括关节炎、肩周炎、风湿 ⒀肌劳损、痛经宫寒等”,并称“10秒发热,立竿见影”。 “只要是在这个调理范围内这些症状,效果都很好,晕车、醒酒、脚气等也都适用。‘益掌通’的调理范围非常广,普通的疼痛(没有破皮)基本都适用。”该执行董事称。 “益掌通草本原液”主要调理范围 记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发现,益掌通生产企业“广州梦飞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粤卫消证字号(2017)第8003号”对应的许可项目为“液体消毒剂(对氯间二甲基苯酚)(净化)、抗菌制剂(女性护理液、洗手液、漱口水)(净化)、抑菌制剂(妇女用凝胶)(净化)”,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为“粤卫消证字(2017)-01-第8003号”,属于“消”字号卫生消毒用品,不具备治疗疾病效果。 对此,《广告法》第十七条也有明文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