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21日讯】(新营销调研)近日小编发现市场人员在朋友圈以南京同仁堂为背书大行运营多层级团队计酬奖金模式存在拉人头特征?其宣传内容如下: 养发乳是不是染发剂? 答:同仁堂养发乳不是染发剂,纯中药成分,不含对苯二胺,间苯二酚,双氧,铅汞,激素,酒精等,同仁堂出品,国妆特字号安全健康排第一 养发乳三大功效: 1.发色保护, 2.发质优化, 3.发龄逆转, 让发干先逐渐转黑,在长期的保养中改善非遗传白发逐渐根部转黑,7--15天发干逆龄转黑。不含色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 【养发乳可以天天用,染发剂不能天天用】 通过以上宣传资料我们不难看到不仅以拉人头、交门槛费同时以团队计酬的方式在运营,同时涉嫌夸大宣传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希望更多人看到此文以免违法违规最后被割韭菜,害人害己。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展其商城在小程序上建立的一个很LOU的平台,市场宣传是湖南源之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打开商城时却显示湖南智阅科技;全商城只有一款商品,并且销量截止目前为止只有100多销量,不知道是有意为之还是另有原因。 通过企业查我们进一步查到湖南源之爱生物科技有限的法人是贺立强,为一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实缴为0元,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 通过上面控股权书我们看到授权方:广州绿金家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企查查查询也广州绿金家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即不是南京同仁堂的全资子公司也不是控股子公司,小编也被整蒙了,从授权书上看与南京同仁堂并无关系,为何会以南京同仁堂为背书大肆宣传~ (原标题:以南京同仁堂背书源之爱操盘运营多层级计酬模式存在拉人头特征?)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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