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直销是否违法待商榷 对于团队计酬、多级直销的行为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胡远江表示,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外资直销企业引入中国,在1998年之前我国是允许多层次直销的。但是由于一些以“拉人头”、收取“人头费”为目的的非法传销企业的加入,以及我国普通群众缺乏辨别能力,导致我国直销行业鱼目混珠,发展非常混乱。因此我国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直到2005年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直销条例》,才重新允许直销行业的存在。但同时政府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并且对直销企业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和区域开放的限制。 但由于多层次直销是国际惯例,国际直销企业都是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建设和推进市场,因而造成了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问题。胡远江透露,鉴于以上原因,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基本底线,已经不把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本身作为区分获牌直销企业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标准,而是从三个领域来控制和管理行业的发展:一是直销企业的直销行为有没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二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公众利益,三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经济秩序。 除了上述提到的禁止团队计酬和对直销区域的限制,胡远江认为我国直销法规还应该在直销产品的审核上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我国只允许五大类产品进行直销,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其他类别的产品需要单独申报。目前我国直销法规对于产品的审核过多地集中在产品的品类上,其实应该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安全,而目前直销法规中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很笼统,且不完整。 对此,艾家凯向记者补充道:“保健品和日化产品是直销业的两大类产品,这是历史形成的产品格局。说到底,这是因为保健品和日化产品这两大类产品满足了消费者的复杂性消费需求。产品格局在未来可能会有变化,目前有些拿牌企业会员在重复消费产品上已经有所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