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4日讯】(中消报直销动态 何寿生)根据打击传销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管理直销市场的需要,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起草部门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并决定于当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直销管理进入法治化阶段。具体而言,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履行入世承诺。根据入世的承诺,中国将取消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的限制,制定与WTO规则相符合的法规。无固定地点销售即无店铺经营,包括自动贩卖、媒体行销、邮购行销、人员销售等多种方式。其中,自动贩卖指通过自动贩卖机进行的销售;媒体行销指通过电话、电视、互联网进行的销售;邮购行销则包括单项邮购和目录邮购;人员销售指通过人员访问、家庭聚会的方式进行的销售。无店铺经营的主要形式是人员销售,即直销。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开放了直销市场。 2.规范直销市场。直销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直销和传销具有渊源上的关系,在组织形式、销售方式等方面表现相似,不规范的直销可以发展演变为传销,且传销的问题在中国一些地方还十分严重。因此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直销管理条例》确立从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建立严格的运行秩序和监管制度,有利于克服直销本身存在的弊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直销违法行为,引导、规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直销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及价值)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