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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夸大功效成行业通病

时间:2016-01-26 13:31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
1月14日上午,上海发布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公布的近期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发布如下内容:本次共抽查了36批次产品,经检验,小米、ENVION等4批次

【直报网北京1月26日讯】()1月14日上午,上海发布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公布的近期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发布如下内容:本次共抽查了36批次产品,经检验,小米、ENVION等4批次不符合规定,涉及噪声、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等项目等……

由于当日正是上海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空气净化器质量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热点,多家权威媒体随后跟进报道和新浪微博转发,短短几个小时,上海发布该条微博转发3719条,评论1924条。评论内容:有质疑小米产品以低质量低价格抢占市场,也有个别评论质疑检测机构数据不可靠。

14日下午15:17分,小米空气净化器生产商智米科技进行了官方回应。智米科技表示,今天上午从网上获悉上海质监发布的净化器抽查结果。此次被抽检的小米空气净化器1代产品,曾于上市前通过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测,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CADR)达到409立方米/小时,净化效能符合A级标准。智米科技表示,将尽快通过正常途径与上海质监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14日17:55,小米空气净化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对测试流程存在异议,并贴出时间标为1月4日向上海局提出的复检申请书。此后不久,该微博又被删除。

此次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据什么?

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是什么?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上海质监局在公布此次监督抽查结果时,还同时发布了2015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中,明确提到,为了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净化器产品逐步进入普通家庭,成为日常生活电器。然而作为衡量空气净化器产品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即适用面积指标,现行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新修订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于2015年9月15日已发布、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适用面积指标,噪声项目做了相应的修改。在这段过渡期内,企业应根据新国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按标准完善标识标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为持续评估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再次组织开展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要求,对产品的适用面积、噪声项目进行风险监测。风险监测共采集43批次样品,经检验,标称适用面积的32批次产品中,7批次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与标称不符;2批次产品未标称适用面积,但标称了颗粒物洁净空气量;9批次产品未标称适用面积,也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5批次产品的噪声不符合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规定的参考值;27批次产品的噪声符合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规定的参考值,但噪声的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大于+3dB(A)。

针对此次风险监测结果, 上海质监局已告知产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建议加强监督。

与此同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依据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DB31/622-2012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接地措施、臭氧浓度、待机功率、能效比、卫生安全性(臭氧浓度、紫外线强度、TVOC浓度、PM10浓度)、抗菌(除菌)率、输入功率、外观、试运行、洁净空气量(固态污染物)、噪声。

本次抽查了36批次产品,经检验,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屋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个爸爸家庭智能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对此,上海质监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关注空气净化器有无明示功能性指标的执行标准,防止由于执行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产品性能差异,导致产品使用实际效果不佳。

也就是说,上海质监对此次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目的,依据标准和检测方法己经做了清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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