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30日讯】(第一直销网)近几年,国内非法集资的问题愈演愈烈,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有一定经济基础工薪阶层人员,开始逐渐渗透学生和老年人这两个群体。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如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是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9月19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谈及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时强调,要加大对传销、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拳出击非法集资 针对近几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高发的态势。孟建柱也多次在会议中提到非法集资这一问题。 2016.02.04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要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16.08.18 第四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 孟建柱: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 2016.10.10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 孟建柱: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推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既保护社会创造活力,又防控金融风险。 2017.04.25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会议中指出,2017年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17.08 银监会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表示,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