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7日讯】(澎湃新闻)总部位于天津武清区权健道1号的权健自然医学产业基地。澎湃新闻记者 郑朝渊 图 权健案的最新进展是,该公司实控人束某某等18人已被刑拘。 据微信公众号“天津日报”1月7日消息,记者从“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51岁的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向的正是权健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束昱辉。官方披露的这一最新进展,也打破了之前外界关于束昱辉跑路的传言。 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可能面临怎样的惩罚呢? 此前的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曾就此采访多名律师。 当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曾介绍,“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通俗点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张新年表示,倘若权健公司涉嫌的罪名成立,则同时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虚假广告罪,而二者应首先分别定罪再合并处罚。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曾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权健公司的传销行为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应当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瑞松表示,在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时,如果其组织者和领导者满足“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且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最高有期徒刑可能会达到25年。 附澎湃新闻1月2日刊发的《权健涉嫌传销虚假广告犯罪被查,律师称领导者最高可判25年》一文全文: 深陷外界质疑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迎来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 据津云客户端1月2日消息,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那么,权健涉嫌的“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该如何判刑? 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介绍,“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通俗点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