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7日讯】(庶正康讯)2015年3月13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版)》,不再将直销列入限制类。同年“直销企业3.15高层座谈会”上,时任商务部秩序司司法规处处长陶宇表示: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直销法规标准。 2015年6月3日,商务部就《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意在将直销网点的“部审批”改为“省备案”。 2015年8月31日,商务部发布新版《关于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直企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 2015年11月9日,时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年会上公布了七大直销利好消息,包括直销申牌流程化、放开各省拿牌限制、减少服务网点配置、放宽经营范围、增加直销产品品类、完善法规制度、支持线上线下发展等。 2016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执行《直销管理条例》进行暂时调整。“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针对《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要求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不再需要报商务部批准。 2017年3月31日,有消息称商务部将研究制订促进直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解决行业转型升级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公平等突出问题。此外,还将推动修订2005年版《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 2018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执行《直销管理条例》进行暂时调整。“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018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原标题:观察:近年直销政策一览)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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