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30日讯】(中国医药报)据报道,前不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陕西“5·15”特大交通事故,起源是西安某公司打着培训讲座的旗号,雇用4辆大客车,以组织中老人旅游为名向他们推销保健食品。而此次旅游中的事故,不仅揭开了保健食品会销骗局,而且对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5月~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以及非法添加的“四非”专项行动,明确将“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纳入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但由于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迟迟未出台,以及实践中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界定和查处存在分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加快专项立法。法不严则不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立法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性质、范围和查处依据作出明确规定,为基层监管部门打击保健食品会销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打击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关键是“最严格的监管”。要结合保健食品会销的特点,加大对社区、宾馆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整治,严打各种名义的保健食品推销行为。同时,要联合老龄委、社居委、老年大学等部门机构,开展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让老年人群体增强识别、抵制保健食品会销骗局的水平,提高他们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此外,监管部门还应着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依托“12331”投诉举报平台,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打击保健食品会销活动中来。 三是借力抽检监测。抽检监测作为保健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精准监管的强力抓手和重要技术支撑,对打击保健食品会销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监管部门要用好“两个借力”:在源头上,要在日常监管中对涉嫌会销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对拒绝抽检的“借力”现有的抽检监测法规开展查处;在结果上,对监督抽检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要借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企业不怕罚款,怕的是不良信息的公布曝光,老百姓“用脚投票”直接可以让企业“出局”。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保健食品会销“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在各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曝光。对违法的,依法予以惩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开展会销的保健食品企业“出局”,让组织会销的人员终身退出保健食品行业,从而形成企业不敢参与、相关人员不敢组织的保健食品会销监管新格局。▲ (原标题: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亟待立法规范)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