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2日】(中国网)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她指出,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孙梅君表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责意识还不强,有的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 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 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类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利益驱使,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重复反弹,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一大公害,影响十分恶劣。 一是对公众健康带来风险。 不法分子为了宣称疗效,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不仅对身体没有任何保健作用,有的甚至造成肝、肾功能伤害,有的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二是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 我国食品产业占GDP的15%左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个别或少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每一次补救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三是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众多,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损害的不仅仅是钱财,而且伤及的大多是老人、病人,挑战的是人们的心理底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有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第一,关于整治的重点问题。 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关于整治的重点对象。 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第三,关于整治的主要任务。 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