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7日讯】(新华社)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贫困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等……记者26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贫困人员实施全面的社会保险扶贫。 实施意见明确,要确保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贫困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定额资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湖南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湖南要求,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尘肺病农民工医疗负担。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鼓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采取综合保障措施,防止其陷入贫困。 (原标题:湖南:贫困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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