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9日讯】(健康报)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 据了解,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等级评定的程序一般包括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牌匾)等环节。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养老机构限制参与评定。评定组织对养老机构的评定一般分为书面评价、现场评价,要将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等作为重要社会评价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推动形成行业监管、评定组织内部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做好衔接互认,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记者甘贝贝) (原标题:今年按“国标”给养老机构评级)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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