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14日讯】(南方日报)随着国人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养生、健体等围绕健康的新生事物越来越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尤其当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热议话题拨弄人们心弦时,健康自然引起人们的重视,进而促使消费者对营养保健品产生更多的关注和需求。 然而,中国保健品产业散乱无序的现状却颇令人诟病,尤其是虚假宣传泛滥,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虚假广告坑害到消费者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最引人注意的一个亮点。 保健品行业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有数据显示,中国保健品消费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在欧美国家平均消费中,保健品方面的消费占了总支出的25%以上,中国仅为0.07%。另据一项市场调研显示,中国消费者不是不想买保健品,而是不敢买或者不会买。 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保健品投诉2318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有521件,占22.5%,远远高于虚假宣传在总投诉中所占的比例。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对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宣传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占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另外,未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近年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况分析,虚夸疗效是一些保健品的虚假宣传中普遍存在的特点。一些商家打着“绿色、健康、高科技、洋产品”的旗号,宣称其产品是“包治百病、治病于无形”的灵丹妙药,片面夸大保健食品功能,使消费者误以为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药品使用,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机。 而不少虚夸疗效的产品,往往不但并不像所宣称的那样没有毒副作用,反而会为了追求显著效果而进行非法添加。如一些厂商为了抢占市场,在市场宣传时一边打着“纯中药”的旗号,利用老百姓对中药的信任,一边暗中非法添加化学降糖药,以取得显著效果。当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保健食品时,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身体反应,危害生命健康。 新《消法》明确虚假广告发布者要担责 今年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消法》中一个很大亮点,就是当虚假广告坑害到消费者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大量的虚假广告充斥着市场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以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新《消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新《消法》新增一项规定,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电视台、网站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而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消费者享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的权利。同时,电视台、网站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电视台、网站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消法》针对欺诈行为加重了处罚比重,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该法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获赔的额度和范围都将大大增加,新《消法》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度也将有很大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