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工作人员在鼓楼区华保新寓对脏乱地下室进行清理 本报通讯员 刘阳 本报记者 徐琦摄 【直报网北京9月4日讯】(南京日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消息,2015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12件,涉案人员930人。其中,80名大学生被判处刑罚(在校10人,已毕业尚未就业70人;本科77人,硕士生2人,在读博士生1人),而误入传销组织未被刑事处罚的大学生人数也呈迅速上升趋势。 “打着就业创业平台的幌子进行诱惑、用师生同学的关系来拉拢、以明星效应的招牌进行欺骗,这三大因素是近年来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主要原因。”多次办理传销案件的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朝阳介绍。 “目前传销载体趋于 高端 ,从传统的保健品、化妆品等实体商品逐渐演变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虚拟投资。”周朝阳说,大学生群体既对高新行业感兴趣,又面临较大就业压力,往往不加分辨盲目相信,极易掉入传销陷阱。雨花台检方和江宁检方先后办理的多件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头目均以“国家1040阳光工程”项目为诱饵,并谎称是政府引进、重点扶持的工程,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源,从而吸引了大批大学生加入。 其次,用师生、同学特殊关系为桥梁增加信任度。 在检方办理的贺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5名大学生经学校辅导员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大学师生同学间的信任关系,成了传销组织获利的“法宝”。不仅如此,高校一些社团组织也逐渐为传销组织所利用,成为发展下线的“阵地”。犯罪嫌疑人李某等10人因加入学校一社团组织后,被发展进入传销组织。 为吸引大学生加入传销,传销组织者往往优先发展表现突出的优秀大学生,任命其为较高级职务,再发挥其“示范效应”以发展下线。这种“明星效应”颇具欺骗性。 在雨花台检方办理的管某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案中,管某是某高校在读博士生,在校期间就获得“十佳创业青年”称号,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成为“主管”;而在贺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贺某是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就拥有多项专利,且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获得过“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等荣誉。 “优秀大学生 创业 成功,对其他同学具有很强引导示范作用。很多大学生基于 明星效应 加入传销组织,希望也能干出一番 大事业 ”。周朝阳说。 为及时遏制传销活动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蔓延态势,周朝阳等检察官提出四条建议:各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预警监控排查机制,加大对传销活动首要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引导机制,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就业与非法传销等行为;在高校教室、食堂、学生社团等地以海报、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传销活动危害后果和手段的宣传,邀请受骗大学生现身说法;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促使家长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危害,与其子女共同抵制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