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工作小组”建议国家对食品的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其中国家对膳食补充食品的准入应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对报备的标签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负责。而针对个体产品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则实行注册管理。 “工作小组”还希望法律明确区分膳食补充食品和保健食品。他们认为膳食补充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蛋白质、氨基酸、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以及量效关系相对明确的可食用动植物来源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口服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以补充每日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提高机体健康水平为目的预包装产品。而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则需要基于广泛的科学研究文献,并经过相关机构检测,临床试验验证证实的和专家评估的特殊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自然之宝不是一直宣称自己只是膳食补充食品吗?按照他们自己的定义,其不少产品显然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为什么这么多年都不去申请蓝帽子?私下还以膳食补充剂售卖?”有业内人士质疑说。 “基础法规应该符合民族产业的特点,而不应该照搬美国。”在保健品行业人士看来,首先没有证据能说明美国的食品管理制度更好,其次中国目前的保健品管理制度某些方面甚至比美国更严。如中国传统产业中药及其延伸出来的相关保健食品,假如照搬美国管理方法,那么市面上的保健食品都成了一样的产品,产品成分完全一样,而中药偏偏又因产品配方、配料不同而不同。假如照搬美国的管理制度,那么一大批中国保健品企业将遭受到致命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