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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注册或改备案制:由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

时间:2014-07-04 16:00来源:经济网 作者:经济网 点击:
据经济网报道,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直报网7月4日讯】(经济网)据经济网报道,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处是:首次提出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其他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若该草案最终得到通过,那就意味着,未来很多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实际上,“保健食品要不要审批”近来一直在业界有着非常激烈的争论,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专家委员徐海滨日前曾公开透露,我国即将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除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须注册审批外,其他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工作由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6月30日在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会上指出,现行保健食品注册制度作为重要的源头把关措施,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和规范保健食品后续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审评程序繁琐、审评时限较长等突出问题,要深化审评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科学审评。

徐海滨表示,备案管理意味着审批权的下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原标题:保健品注册管理或改备案制:由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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