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10日讯】(工商行政管理)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出炉,食药监部门未来走向成为坊间关注的焦点。 因为《重大决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还因为,在去年底的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 ,习大大说:“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所以,当下出现了对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来走向的三种猜想,有人认为食药监局(主要指地方局)将被撤销,与其他机构一统整合为市场秩序监管局;有人认为目前分散在工商、食药监、质监局等诸多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将进行优化整合,各自机构仍然存在;有人认为,食药监局属于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很强的领域,将会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并且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其中,第一种改革模式在此前备受争议,而允许跨部门综合执法字样的出现,则意味着这种改革模式终获得正式认可。 第一种模式下,一般是三合一甚至四合一,将药监、质检和工商合为市场秩序监管局(简称市场局),四合一是又加上物价局,这是药监改革后期出现的改革模式。 这并不是新鲜事务。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职能,成立市场秩序监管总局。但最终起草小组考虑到食品安全形势和食药监管的专业性,采纳了较为稳妥的方式,将散落在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安办等食品监管职能整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这种原本被抛弃的管理模式,为何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受到推崇?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围绕《意见》,各地改革陆续启动。按照改革的规划的时间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是食药监改革进展并不顺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副胡颖廉教授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还有部分省级食药监改革未完成,市县级的食药改革启动更为缓慢。 整体来看,在本轮的药监改革中,华北、华南和西北地区改革进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向来是改革先锋的华东地区进展则较慢。 其原因是,本轮改革主要牵扯到食品的归属问题,不少中西部省份,农业和食品工业在当地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完善监管体系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然而这些地区经济社会总体欠发达,过去监管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于是决策者有动力利用此次改革契机建立一套强大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回应本地公众和产业诉求,另一方面可在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获得政绩分,可谓“名利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