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势 原料监管将趋严 如果统计近五年来我国发生过的化妆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大都与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有关。例如:2009年,卫浴产品含二恶烷事件,爽身粉含石棉事件;2010年,洗发水含二恶烷事件,育发产品米诺地尔事件,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事件;2011年,卫浴产品含防腐剂季铵盐-15事件;2012年,美白祛斑产品汞含量超标事件;2013年,日本“佳丽宝”含杜鹃醇致白斑事件;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抽验结果发现非法添加化妆品成分事件。 “回顾近年来的化妆品安全事件,罪魁祸首便是原料的使用问题。管好原料,那么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也就做到了七八成。”谢志洁说。 因此,2014年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正式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共收录8783种化妆品原料,同时公布的《禁止使用化妆品原料组分目录》收录1286种原料,《限制使用化妆品原料组分目录》收录406种原料,被谢志洁认为是今年化妆品法规领域的一项“最重要调整”,属于“中国首创”,在世界范围内首先颁布已投入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目录,是“一件史无前例的创新性举措”。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国内首次被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谢志洁解读说,这一《目录》出台的目的旨在配套相关法规的实施,帮助清晰地区别和界定新原料、老原料,避免人为经验判断,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要求。 另据其透露,国家食药监总局一项新的化妆品原料监管措施也正在官网征求意见,即从新原料审批公告制调整为新原料试用批件制,批件有效期4年,申请人在批件核准的范围内独享。这意味着国家法规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将进一步趋于严格。 监管逻辑 限制坏产品 扩大好产品的发展空间 在报告中,谢志洁还着重解读了未来我国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趋势。首先,他将中央对此的目标要求归纳为“四全”与“四最”,即:全过程的规范,全要素的追溯,全层级的监督,全社会的共治;最严明的法规,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接着,他分析目前我国化妆品监管面临的形势认为,“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化妆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第一,社会发展提出“四严”要求,即最严明的法规、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第二,监督管理迎来“四新”机遇,即新机构亟须建立新机制,新制度亟须细化新措施,新队伍亟须形成新能力,新要求亟须探索新模式。第三,安全风险面临“四非”挑战,即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非法营销。第四,产业生态面临“四多”考验,即经营主体多、产品种类多、产品档次多、营销形式多。他总结说:四非’是化妆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最大挑战,而‘四多’则是化妆品安全科学监管方式方法的最大考验。” 对于当前的化妆品监管制度,谢志洁认为,难点在于5个方面:是监管边界太宽泛,“人家按药品管的,中国却按化妆品管”;是监管重点不突出,“人家注重管原料,中国却注重管生产”;是监管重心太靠前,“人家注重管上市后,中国却注重上市前”;是监管力量太单一,“人家靠社会共治,中国却政府独担”。五是监管强度太薄弱,“人家算作刑事犯罪,中国却仅仅算作行政违法”。 因此,他提出,好的化妆品监管制度应该向6个方向发展:第一是要有完善的法规标准,第二要有自律的市场准入,第三要有科学的分类监管,第四要有明确的风险管控,第五要有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六要有成熟的社会力量。“关键要协调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让‘看不见的手’更多发挥作用,同时让‘看得见的手’管得更有效。” “好产品再怎么管都是好产品,市场的力量足以推进好产品走向更好。但坏产品如果不管,只会更坏,甚至连好产品也会被带坏,因此监管的价值就在于减少坏产品的市场存量。” 谢志洁最后总结说,“化妆品安全监管的基本逻辑就是管控安全风险,通过限制挤压坏产品的生存空间来扩大好产品的发展空间,进而保障整体安全。”▲ (原标题:解读中国化妆品法规变革新动向 原料监管成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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