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2 化妆品标签是否禁止标注带有医疗作用? 《送审稿》第四十三条(禁止标注内容)中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而在第四十五条(广告管理)中也提到,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这一条列中,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文字备受消费者和企业的争议。若《送审稿》通过的话,化妆品上祛斑、祛皱等具有医疗性功能性的文字将不能出现在化妆品介绍中。 质疑方:不标注如何知道产品功效? 对该项规定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市民钱小姐表示,大部分中年妇女都需要祛斑、祛皱纹、增加皮肤弹性、美白等带有医疗性、功能性效果的化妆品,若没有了标注,该如何选择呢? 据了解,7月中旬,广西省食药监部门发布信息称,针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产品名称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要求新申请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备案的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新备案的化妆品,其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一律要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这一改变也让日化企业聚集地——广东的化妆品企业有一定的担心,李医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每个品牌的名字都需要时间、金钱和经历等一系列因素来打造,若是接下来的产品申报不能给予批复,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李医生”“白大夫”等品牌也等于与医疗作用打了擦边球,若《送审稿》通过后,对带有医疗作用的产品或品牌都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失去了品牌影响力,那么苦心经营的成果奖全部白费了,需要重新树立品牌形象,损失将不堪设想。 赞同方:规范宣传还原真实 对于该项规定,也有消费者表示,这是一个制度完善的信号,对消费者也是福音。白领唐小姐称,“年轻时买东西经常被产品夸张的医疗功效所吸引,但事实证明,有些产品购买后其效果并不好。 资深日化专家谷俊也表示,不许标注医疗作用的文字也让化妆品企业重新认识自我,调整自己的营销战略,尽管功效性、医疗性的价格成本高,但其受众者大部分在40岁左右或以上,占比较小,但随着年轻消费者越来越多,企业应该考虑如何赢得年轻消费者,从年轻人开始培养顾客群,那么就算禁止宣传医疗等标注,老顾客仍旧了解产品,而新顾客可一直培养其认知力。▲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