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销企业的规范模式 从国外和其他地区的情况来看对于直销企业的规范,主要从公司设立、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冷静期、宣传限制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公司设立: 韩国法律规定,直销公司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公司章程要符合总统令关于设立直销公司的规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亿韩元。对直销产品范围没有限定,但对直销产品的单件价格有限定,通过单件产品价格来控制产品范围,最初是100万韩元,现调整为130万韩元。对多层次直销公司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法律未对直销人员的个人报酬上限限制,但要求公司发给直销人员的总体报酬不得超过公司营业额的35%;在直销人员培训方面,韩国仅就培训的费用作出规定,要求每年不得超过5万韩元,包括加入的手续费、销售的辅助工具及销售样品等;多层次直销公司必须提取保证金,并不得转让。 马来西亚《1993年直销法令》为直销设置了很高的进入门槛,比如邮购销售必须要50万零吉方能注册公司,多层直销必须要150万零吉方能注册,国外投资者则需要500万零吉以上才能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直销执照,公司要罚款25万零吉,再犯罚款可达50万零吉,个人则罚款达10万零吉,监禁最长达3年,再犯罚款可达25万零吉,监禁最长达6年,还可以罚款和监禁二者兼施。作为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一般员工,纵使自己并无意违反直销法令,但是只要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代理人违法,而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曾阻止此行为,就会被视为疏忽、失职,必须以个人身份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国法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直销企业申请时,除提交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关于保证金制度: 韩国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退货担保制度,对处理多层次直销公司停业或注销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规定任何从事多层次直销的公司,应提取保证金,数量为注册资金的10%。同时每三个月还要根据销售情况提取三个月销售额的30%作为保证金。不按规定提取保证金的企业,不批准其从事多层次直销业务。如果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取三个月的保证金,返还公司在注册时提取的保证金,即注册资金10%的那部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发生退货时,可以在一定时期按比例退还保证金。当公司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况时,动用保证金进行清偿。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按照购物款的90%退款,最多不得超过200万韩元;对参与者按照公司售货款70%退款,最多不超过500万韩元。退款规定,不仅使消费者和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通过比例和最高数额的限制,防止了囤积购货等行为。目前韩国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自发成立了两个组织——“共济组合”,负责协助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保证金进行日常管理,收取的保证金可用于非风险性投资,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帐户进行审计并向公司通报。 中国法律规定,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要向指定银行交纳保证金并签订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当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直销员或消费者要求使用保证金的,直销员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直销员证及其与直销企业签订的推销合同。消费者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售货凭证或发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使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三)关于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直销信息不对称、交易方式的隐蔽性、交易场所人员的不稳定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直销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以使直销员和消费者充分行使选择权,避免不掌握信息而造成损失。 韩国法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后,将经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的经营信息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公司规模、销售额、信用等级、奖金发放比例等经营情况和加入退出、冷静期、奖励等制度。 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专门成立统计室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每年对所有的直销企业进行调查并编印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供管理部门、直销企业和社会阅读。 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将直销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作为直销企业的准入条件,并在《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中对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监管机关披露的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创造性的吸收了各国经验做法,并按着从严原则进行规范。就其内容而言,按照需要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报备的内容较之披露内容要宽,而且增加了监管部门政务公开的责任,从而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的隐私权,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就其程序而言,要求企业每月15日前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就其法律责任而言,直销企业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予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 (四)关于冷静期制度: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冷静法规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退货时间限定是,消费者必须在购货之日起3日之内通知销售者。美国50个州几乎都制定了各自的冷静法规。其冷静法规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相似。如果州法规不全面则以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为准。 欧洲冷静期规定比美国期限长,大多是7天。例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实行7天冷静期退货制。 马来西亚《直销法》规定冷静期时间为自签订直销合同之日起第二天开始10个工作日。直销商与消费者签合同时,还要交给消费者“冷静期终止前取消合同权力通知书”。在10日冷静期结束之前,不许直销商供货,消费者也不付款。如果消费者在签合同之后10日内反悔,就可以把通知书挂号邮寄给直销商,注明“退货”。退货通知书自寄出起72小时内自然生效,购货合同随即失效。 韩国的冷静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层次)直销退货,期限是10天,二是多层次传销退货,期限是20天,自约定送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合同单上没有销售者地址,或者销售者的地址变更,冷静期为自获得销售者地址之日起10天(20天)。销售者承担全部退货过程中的费用,不能向消费者索取任何补偿。如果直销商或传销商妨碍消费者退货,他将被判五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将冷静期规定为30天。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五)关于宣传限制: 韩国规定,宣传薪酬体系时,不能夸大收益。 美国不许宣传薪酬体系。 台湾是不得宣传不实信息。 马来西亚严禁宣传保健品的疗效。 中国法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培训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