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关系的规范模式 关于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关系的规范模式,各国主要从招募、培训、退货退出、直销员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关于直销员的招募规定。 韩国规定,不能招募公务员、教师、军人、学生作为直销员。 日本规定,不能招募未成年人作为直销员。 台湾地区规定,招募未成年人,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国法律规定,除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二)关于直销员的培训规定。 韩国规定,收培训费用每年不能超过五万韩元。 中国台湾地区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培训。 中国法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三)关于直销员的退货退出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产品已开封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四)关于直销员的行为规定。 美国全国性的访问销售法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它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之前,必须出示直销商身份证明。 欧洲国家对直销员的行为采用用退货方式进行限制。例如英国法规定:未经消费者邀请就到消费者家和办公室访问销售,其销售价格超过35英磅者,7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奥地利、葡萄牙规定,凡未经邀请就访问销售者,允许消费者7天之内退货。 马来西亚《直销法》规定,任何访问销售者都应出示他的身份证明和直销授权经营证。在进消费者住宅以前,应说明他的访问目的,房屋主人要求他离开时,应马上离开。对违法者处以1.5万元马币以下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再犯处以五万元马币以下罚款,或五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马来西亚《直销法》还规定:“在非直销日以及在非直销时间,任何人都不能挨门挨户敲门进行直销……违反此规定者被视为违法。”其处罚方式与上面所述惩罚相同。所谓非直销日是指节假日,所谓非直销时间是指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9点之间这一段时间。 韩国《直销法》对访问销售的限制主要是两点,一是递交身份通知,二是禁止高压销售。递交的身份通知上要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直销商的姓名、身份证、地址、电话,产品的种类,付款的时间和方式,送货时间、产品价格。如果是多层次传销商,还包括该传销商在多层次传销组织中的层位,等等。如果不给消费者通知,或提供假通知,直销商则被判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多层次传销商则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款。高压销售是指:强迫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或采用欺骗、误导手法引诱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韩国法律严禁这种高压销售行为。如果直销商有这种行为,将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款。 四、关于金字塔诈骗的打击模式 (一)打击买卖金钱的金字塔行为。 马来西亚《直销法》第2条明确规定,直销产品不许包括“股票、债券、货币”等有价证券商品。 日本把买卖钱金字塔活动称为“无限连锁链”,并在其《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中加以定义并给予了严厉惩罚。该法定义规定:“本法律所指‘无限连锁链’定义如下。捐献金钱物品的参加者无限地增加,最初加入的成员位次排在先,以后参加者以二以上的倍率连锁式和阶段式的递增,后来参加者的位次根据其参加的顺序排在后面。位次在先的成员从位次在后的成员所捐献的金钱中得到高于自己所捐献金钱物品的金额或数量的金钱物品。‘无限连锁链’是指以上所述为内容的金钱物品的分配组织。”该法罚款规定:开设或经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以劝诱加入无限连锁链为职业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罚款。劝诱加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二十万日元以下罚款”。 韩国《直销法》第32条2项也明令:“任何多层次销售组织及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金钱经营,或打着经营产品和服务的幌子从事金钱经营。”并规定违犯者“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