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7日讯】(北京青年报)近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运动营养品的生产审查方案。根据方案,运动营养食品不应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标签应注明“运动营养食品”,不得有任何功能声称。方案即日起实施,作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特定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据介绍,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2016年1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正式实施。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有关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已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处长李键告诉记者,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其品种明细包括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等。运动营养品的产品配方非常严格,既要保证运动人群的安全,也要满足营养需要。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市食药监局指出,运动营养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新食品原料的要对供应商的上游原料、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同时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对标签的要求也有严格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有关营养的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的规定,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据了解,作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特定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科普知识: 1.运动营养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规定: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而食品。 2.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管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有27项。 (原标题:北京食药监:运动营养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已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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