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团队禁止直销行为 其中,“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这项规定在《意见》中最为“重磅”。经销商是指在成立公司成为法人后,与直企形成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关联伙伴的关系。曾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是直销中国化的一种表现,是顺应环境发展而成的,“成立团队以后方便企业管理是很大的优势,团队直接对接企业,有问题、意见都可以直接与企业沟通。” 而经销商确实已成为直销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6年10月20日发布的《2015年直销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54家直销企业开展了直销经营,实现直销销售额252.5亿元。而54家企业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额,是776.20亿元,是直企本身销售额的3倍多。 而经销商与直销员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实体经营”的模式,与《直销管理条例》所允许的直销行为人是“人对人”的销售模式截然不同。因此《意见》才会明确提出经销商不允许直销、不允许发展直销员。虽然,国家层面是首次颁布文件明确对直销主体在与“挂靠”方合作时的责任,可关于“非直企”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的问题,其实在《直销管理条例》中曾规定,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其实,很多直销企业都是通过‘直销’和‘传统’两条腿在走路,即企业旗下存在在商务部备过的直销产品,也有在传统渠道流通的产品。一般来说,经销商在销售传统产品的同时会不会也在走直销渠道?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确实是一大监管难题。”梁庆国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