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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回头看(2)

时间:2019-09-04 10:5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 点击:
百日行动重点工作回顾 1、六个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是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六个方面。 (1)食品(保健食品) (2)宣称

百日行动重点工作回顾

1、六个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是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六个方面。

(1)食品(保健食品)

(2)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

(3)日用消费品

(4)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

(5)玉石器等穿戴用品

(6)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2、十项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

(2)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3)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4)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5)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价格违法行为

(7)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8)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

(9)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10)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3、十一项任务分工

01、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02、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03、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电信主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04、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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