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2日讯】(东方网)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9月10日《法制日报》) 保健品等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可掉以轻心。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择手段,已成为社会一大通病。如利用伪劣保健品忽悠消费者,获取暴利,则是一些不法商家惯用的伎俩。特别是,一些保健品企业及经销商,受利益驱使,不仅向消费者过度推介保健品,而且在包装上和广告中恣意夸大功效,欺骗广大消费者。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达100%至200%,这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问题是,保健品获取暴利,主要靠虚假宣传。比如,有的企业在广告和包装上宣传保健品是“健康必需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甚至宣称“久服还可返老还童”,均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消费提示,显得苍白无力。不管是广告宣传,还是包装标识,亦或是推销员,均存在夸大宣传保健品具有药物疗效的问题,受害者大都是老龄消费者,导致一些老人患上了“保健品依赖症”,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晚年生活的幸福,而且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保健食品必须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从源头上治理保健品乱象。 可见,“我不是药品”,应成为保健品的“口头禅”。这就要求,在严格执行“保健品醒目标注警示语”等规定基础上,对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监管部门应“零容忍”,用足用活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保健品广告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广告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处罚。同时,加大对保健品直销、“养生讲座”等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查处口头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既然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就应该“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药店摆放、销售保健品等非药品。 (原标题:“我不是药品”应成为保健品的“口头禅”)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