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6日讯】(中国经济网)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或者感觉被“天价”商品坑了,到底该找谁投诉?职业打假人明知商品质量有问题还故意购买,能否通过投诉获得赔偿?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怎么解决?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1月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程序。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解读,《办法》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允许匿名举报;同时再次重申,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的恶意投诉举报索赔将得不到支持。 投诉举报,都可以拨打12315 之前,商品流通、质量、价格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客观上让消费投诉存在多头管理。2018年3月,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执法、反垄断执法等职责,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原相关部门分别开设的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投诉热线也整合成12315。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12315平台已上线运行,并支持网页、APP、微信、支付宝、百度等多种便捷登录方式,可与全国企业法人库关联,消费者能随时随地向任何一家企业在线提出投诉举报,并直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受理和反馈。2019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8.5万件,成为消费者维权新的“高速路”和“主干线”。 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自营”业态,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比如阿里巴巴在杭州,京东在北京;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第三方”业态,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其一。 对于举报,原则上是“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举报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和监督。 知假购假,投诉将不被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受理投诉。换句话说,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知假购假的行为,投诉将不被受理。 这也是《办法》最受关注的一点。去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然而,由于各地司法判决标准不一,加上职业打假人难以界定,经常引起消费者和商家的争议。 2019年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就曾刷屏网络。起因是2018年7月,韩先生在青岛一家批发超市两次共购买了12瓶SALVALAI红酒(品名:阿玛罗尼·威爵红葡萄酒,2010年),总计花费20160元。 随后韩先生发现这些红酒瓶身没有粘贴中文标签,他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这些红酒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于是,韩先生将这家批发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商家返还他花费的20160元,并再10倍赔偿他201600元。 庭审中,韩先生提供了他在超市购买红酒全过程的视频,其中还包括他买完红酒上车后,将所购红酒拿出来检查,并360度旋转拍摄了每瓶红酒的酒瓶,以显示酒瓶均没有粘贴中文标签。而被告超市则提交了4份生效判决,证明原告韩先生还同时起诉了多名不同被告,均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据统计,该批案件数量在50宗以上,涉案标的达400万元以上,部分法院作出了驳回韩先生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10倍赔偿金的诉请。然而,二审时青岛中院作出判决,改判为涉案超市应向韩先生支付10倍赔偿金201600元。 如果按照青岛中院的判决书,首先,韩先生购买的红酒属于生活资料,因此韩先生是消费者;其次,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韩先生的打假行为可以获得支持。而按照新的监管办法,韩先生的行为就可能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生活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