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1日讯】(人民看点)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老年人,都希望通过购买保健品来提高身体素质,保障生活质量。2018年,老年人保健品消费在5000元以下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超7成老年人不信任保健品,38.04%的老年人会后悔购买某款商品,表示消费可能是冲动型。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近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此外,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将被列入地方民政部门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近年来,老年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不法企业瞄准这一商机,以各种形式推销质量不合格甚至“三无”保健食品。其中,不少已渗透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养老机构之中。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求在养老机构内不得推销、兜售保健食品,而本次征求意见稿更是将该规定写入了强制标准之中。
保健市场趋于标准化 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据介绍,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规范、有效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本次征求意见的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空白。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8个章节,内容为强制性。该标准出炉后,将作为检查、考核、执法、处罚的依据。在征求意见稿中的“食品药品”相关规定中,近几年频繁登上老年消费者投诉“黑榜”的保健食品也有所提及,即养老机构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民政部起草征求意见稿,可谓击中要害。养老机构是保健食品“坑老”行为的多发区域,唯有规范管理,方能转乱为治。养老机构对外相对封闭,机构内发生的事较难传到外面;养老机构又是老年人聚集的地方,开展保健食品推销根本不必再拉人头。并且部分养老机构经费紧张、营利困难,通过派发一些保健食品可以增加收入,将场地出租也可以收取租金,而租用场地的目的,或许正是针对老人进行保健食品营销。防保健食品“坑老”的战场不仅在养老机构,还应在社会的多个角落。养老机构内的事,民政部门有权管理,社会上的保健食品“坑老”行为,则需要工商、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禁止在养老院兜售保健食品,大大减少了不良商贩的宣传途径。在相关监管政策不断收严的同时,老年消费者也要自身提高维权意识,主动配合。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老年消费需求快速爆发,一些不法企业瞄准这一商机,以各种形式推销质量不合格甚至“三无”保健食品,其中,有不少甚至渗透进了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养老机构之中。因此,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机构内不得推销、兜售保健食品,而本次征求意见稿更是将该规定写入了强制标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