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4日讯】(华夏时报)国家或将收紧对保健品身份证“蓝帽子”的监管。 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经历了“权健事件”、新冠疫情后,国民营养健康需求迎来了再次爆发。“一些不法商家正是看到保健品市场的巨大空间,而采用‘盗用标识’‘非法添加’‘违规营销’等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高级健康管理师曹正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旦假冒的保健食品泛滥,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还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侵蚀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监管收紧背后 令业内担忧的是,如今网络销售渠道中出现了不少假冒的保健食品,配方就是“面粉+违禁药”,再贴上“蓝帽子”的防伪,编一个批准文号,再经过夸大虚假宣传,就变身成了热销的“网红保健品”。 “供货商给我们的产品包装上都有蓝帽子和批准文号,一般买家也很少有人去查证。”一家网店的客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即便真有买家查出来批准文号有问题,他们也会说新文号正在审批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或者再送两盒免费试用,或者送红包等等。” “蓝帽子”是辨别一款保健食品是不是正规产品的依据,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消费者可以查询所购买产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存在。 为骗取购买者的信任,一些三无保健食品还仿造正规的保健食品编造出了批准文号,或者冒用正规的批准文号,在假冒产品包装盒上印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标志,也就是消费者熟知的“蓝帽子”。 假批准文号是无法通过国家食药监局进行查证的,可是许多消费者对此却并不知情,被不法商家钻空子骗取钱财。 2018年,南通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跨省贩售三无保健食品的案件,并捣毁了一处隐藏在农家院中的生产窝点,一批网上热销的仁合胰宝等假冒保健品被曝光。被抓获的“三无”保健品制造商称,做性保健品的配方多年来一直没变,不是在淀粉中兑点西地那非,就是在淀粉中兑点西力士。而西力士和西地那非都是国家在食品中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高血压,心脏病、肾脏功能不全的患者服用这类药品后,会造成心率失常等问题。 2020年3月,合肥警方侦破一起制售假冒保健品案,受害者遍及全国20余个省市。犯罪嫌疑人李某国交代,他伙同妹妹李某凤开设网店,并向全国多个地方销售假冒品牌保健品。他们购进假冒药品原材料每粒仅几分钱,通过贴牌包装对外销售一盒价格卖到了数百元。4年来,累计销售近10000单。 认准“蓝帽子” 可见,强化对保健品标志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十分必要。正规的保健食品是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的,无论是国产保健食品还是进口保健食品,都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到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功效成分、主要原料等信息。 目前,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蓝帽子下面印有保健食品四个字,然后再往下是这款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 按照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7.1比例尺,宽度: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湖南国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怀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已经涉嫌违法,一旦查实就应该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并且要尽快建立健全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来改变保健品领域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 (原标题:禁止冒用、盗用“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管理拟出新规)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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